因为,随着各种矛盾的激化,假设各国之间不可能通过协商而达成共识、以及采取有效的经济对策的话,即各国政府一旦对于这次从2008年开始的全球经济危机失控的话,几乎是必然会爆发不亚于第二次世界大战那样的巨大社会动荡。

统筹城乡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路径的选择必须立足国情和发展阶段,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展措施和任务。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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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以改革为动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突破,为全国积累经验、提供示范。计划经济时期,我们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靠农业的积累发展工业、建设城市。大力发展为农服务的小微型金融机构,并探索大中型银行和小微型银行的信贷合作机制,鼓励大中型银行开展涉农贷款批发业务、小微型银行开展零售业务,形成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格局。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是城乡差距的重要表现。三化同步的着眼点在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补齐农业基础薄弱这个短板。

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扶贫开发力度,实行连片开发,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放开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户籍,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以就业、居住、交税、缴纳社保、技术等级等作为落户条件,让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转为市民。三是满足基本健康需要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保障。

公共服务也必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才能得以顺利提供。目前投融资渠道的局限性我国各地加快推进城镇化过程中普遍面临着融资难题,土地财政问题饱受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和批评,地方投融资平台快速发展形成了巨量的地方政府债务。受资源、自然垄断、规模经济效益以及政府对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等因素的制约,公用事业在经营上不太可能形成充分竞争,从而具有一定的垄断性。2009年首次有2000亿元地方债由中央财政代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纳入预算使用,也可作为融资平台的资本金。

总体而言,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应当是政府,其他社会组织可以作为政府提供不足时的补充。这三种合作的形式主要目的是为新建基础设施融入民间资本,同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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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生活中必不可少而投资可观。在交给政府之前,必须保证基础设施的完整性、正常功能等。从国际经验看,没有哪个国家的城镇化进程可以长期依赖土地批租来筹资的,我国部分地区也已表现出难以为继的局面。市场对价格的影响有限,企业和居民形式上是被动地接受价格。

公用事业一般都是在当地生产、销售和消费。二是融资主体的设立与运作不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从我国一些项目看,公私合作已经有一些应用其实这些都是非常表面化的认识。

在十二五期间,最好能看到在中国的主要一线城市先后在这方面跟进,当然时间表还是次要的,关键是先认清改革的逻辑,增加共识。房产税的改革方向应当肯定,但在大方向之下,还需要讨论改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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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了房产税以后,它会使不动产价格曲线的斜率降低,发展的过程更平稳,有利于减少房地产市场泡沫,防范房地产价格频繁大起大落造成对社会生活负面冲击。在大方向之下,还需要讨论改革的路径。

在房产税改革方面,还应该给社会公众一颗定心丸:以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所谓第一套房或者家庭人均计算下来的一定标准之下的基本住房,可以不被房产税覆盖的。也可以讨论二套住房税率从轻的问题。对高端征税,也不能硬要伤筋动骨,应该按符合市场经济税制的支付能力原则来抽肥补瘦。应该给社会公众一个清晰的定心丸——以后所有社会成员的第一套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计算下来的一定标准之下的基本住房,是可以不被房地产税覆盖的。第三是促使已实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体现其应有的治本水准。重庆统计表明,前几个月高端住房成交量已下降了28%。

往前看,房产税改革路径方面还应考虑问题的艰巨性。住房保有环节上的税是按年征收的,在接近年底时才好判断年度收入。

前段有一些说法,认为两市房产税试点成效不足,税收收入很少,也没有看到房价急速下跌,动静不大。进入 贾康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房产税改革 。

对二套住房能不能税率从轻,也可以探讨。因为当前中国的城镇化水平才40%多,以后要一路走高到70%—80%,中心区域不动产价格才能相对稳定。

此外,改革要领的掌握应非常审慎。在中国实施房产税改革,将在四个方面产生值得肯定的直接效应:第一是增加直接税的比重,从而降低我国中低收入者的税收痛苦指数。在上海,通过税制的具体设计,管理部门发现,多年想追求的不动产配置方面的目标,取得了实际调节效果。笔者认为,房产税税制不可能改变中国中心区域不动产价格的上扬曲线。

第四是优化收入和财产的再分配机制,抑制收入差距扩大。所以,房地产税改革大方向应充分肯定。

还有一点,房价并不会因为局部试点应声而落。总之,从方向、路径到要领,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寻求制度优化的基本共识。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应推动房产税改革试点地区方案优化,并讨论如何扩大试点的覆盖面。对上海、重庆这样的大城市,房产税改最重要的任务,一定意义上还不是筹集收入,而是要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但未来的财源支柱属性将逐渐显现。

第二是解决中国地方税体系不成型的问题,为地方政府提供支柱税种。其次,尽可能把政府关于未来改革的一些基本考虑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笔者认为,必须充分肯定上海和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敢为天下先、打开局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比如,上海苦恼多年的问题就是居民都愿意在城市中心区购置不动产,而这次上海房产税方案里有一个很小的杠杆——中心区域的税率是0.6%,周边区域的税率是0.4%,就差这么一点儿,便使现在的成交大量引流到周边区域。

为化解改革实施阻力、淡化抵触情绪,笔者认为,首先,管理部门应该更开明,适当披露已运行多年的物业税模拟试点空转的相关信息,公众了解大体情况后,很多的反对意见会不攻自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动试点地区方案优化,并讨论怎样扩大试点的覆盖面

也可以讨论二套住房税率从轻的问题。还有一点,房价并不会因为局部试点应声而落。

在上海,通过税制的具体设计,管理部门发现,多年想追求的不动产配置方面的目标,取得了实际调节效果。应该给社会公众一个清晰的定心丸——以后所有社会成员的第一套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计算下来的一定标准之下的基本住房,是可以不被房地产税覆盖的。